要注意同一税目既按从价征收,又按从量征收的相互关系和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1)从价计征。要重点掌握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学习中应注意:一是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会计上的核算如何,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啤酒、黄酒的押金收入不征收消费税,要按照一般规律征收增值税。啤酒单位税额在确定时要注意,其出厂价格是包含了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的,虽然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本身不缴消费税,所以其逾期与否与消费税无关,但是啤酒包装物押金与单位消费税额的确定有关。二是在增值税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收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要按照特殊方法征收增值税,但该行为并不征收消费税。(2)从量计征。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目前实行从量征收的有3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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