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后收入构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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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背景下高校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北京化工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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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筹核发博士后薪酬,对于第一类、第三类博士后,学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标准发放,其中学校支出8万元,合作导师支出不低于2万元。如果合作导师确因课题研究需要招收第二名博士后,需自行支付三分之一的费用。合作导师需提前按年预支付,由学校统一代发。对于第四类博士后,学校按照招收类别以每人每年10万、15万和20万元的标准发放。对于第二类博士后,参照校内专技十级岗位标准发放薪酬,并额外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学校为博士后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档案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可参照我校正式教职工标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