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环境保护税税负变化的内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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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能实现“减污”和“增长”么——基于中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变迁视角》
注:*、**、***分别表示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里为聚类稳健标准误;L.表示取变量一阶滞后;由于篇幅原因控制变量未进行展示。
模型4中Dsiv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变动,yit-1分别为上一年度污染水平,经济增长、绿色创新能力和地区人均第二产业产值,如果当地上年度的污染水平、经济增长、绿色创新能力和地区人均第二产业产值能够影响本年度Dsiv,那么λ1将显著异于0。X分别为模型2、3中的控制变量集,δi为地市固定效应,μ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278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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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卢洪友、刘啟明、徐欣欣、杨娜娜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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