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涉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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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的案例考察、行为分析与规范治理——以广东省近年来的法院判决为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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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广东省各级法院作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的判决内容,广东省P2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具体而言,广东各级法院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作出的35起有罪判决(见表3)中,有30起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全部案件的85.7%;3起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1起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部分被告人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起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