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数字经济指数对2017年市场化指数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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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市场化水平与数字经济竞争——基于数字经济指数省际空间分布特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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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模型(1)表示空间加权最小二乘回归,模型(2)表示空间自相关回归,模型(3)表示空间滞后回归;括号内为标准误差值;*、**、***分别表示在10%、5%、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

引入控制变量后,2017年市场化指数对三个数字经济指数对数的影响仍显著为正,这表明同步的市场化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影响的前述结论具有稳健性。人均地区产值、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研发投入强度对数字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他变量的影响不显著。基于LM乘子检验结果,赛迪数字经济指数对数的回归以及修正的数字经济指数对数回归选择了空间滞后回归模型,自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数字经济的空间集聚可以由引入的变量得到充分的解释。对于赛迪数字经济指数来说,人均地区产值、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互联网用户数、技术合同金额和发明专利数的回归都显著为正,说明这些因素对数字经济发展以及空间集聚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难以解释的是,研发投入强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对于修正的数字经济指数来说,人均地区产值、地方财政科技支出、互联网用户数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表明这三个因素同样对修正的数字经济指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与赛迪数字经济指数对数的回归结果不同,研发投入强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技术合同金额和发明专利数的回归系数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