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披露公允价值层次的样本公司分布情况》
2010年年底,我国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在其年报中披露公允价值层次信息,这是我国第一次下发有关公允价值层次的应用通知,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允价值层次披露与否、如何披露也都是基于企业自身意愿。在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观察中发现,相比其他行业,金融类上市公司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时主要采用公允价值,所以在研究层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时金融业比较具有代表性。因为金融类企业的投资具有代表性和同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所采集样本之间的差异,使研究结论更趋近精准。考虑到样本数据量,本文拟选取2010~2014年深沪两市采用披露公允价值层次信息的金融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样本总数为42家公司199个样本数据,剔除了市场数据或财务数据缺失以及未披露公允价值信息的数据,在此基础上再将未披露公允价值层级信息的数据剔除,剩余样本总数为42家公司共144个样本数据(用于检验假设1、假设2),样本筛选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985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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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8 |
作者 | 毕凤玉、张先美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