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出院后康复意愿及康复形式》
与未复诊组相比,复诊组在总体康复意愿上更高,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1)。医院和家庭仍然是患者首选场所,与未复诊组相比,复诊组更加愿意接受医院康复,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1)。在康复形式上,两组间未见明显差异(P>0.05),均更倾向于接受一对一的康复指导。在理想的康复训练内容方面,两组患者在健康宣教和康复锻炼方面的接受度高,未见显著组间差异(P>0.05),但是在营养指导方面,复诊组的接受度显著高于未复诊组,差异具有显著性意义(P<0.05)。在理想的康复训练频率方面,未复诊组和复诊组未见显著性差异。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9828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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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吴坚、桂沛君、张勃、韩淑霞、马国栋、谢瑛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康复医学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康复医学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康复医学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康复医学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康复医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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