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内外药品短缺监测预警体系对比分析》
注:“NMPA”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过国内外药品短缺监测预警体系的对比分析(见表2)发现,我国在该领域起步较晚,政策实施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方面,各省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平台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而监测预警平台工作的牵头部门归为原卫计委,可能导致职权责任划分不明确;在短缺信息收集方面,主要依靠医疗机构上报,导致信息上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由于各医疗机构上报者对“药品短缺”的定义理解不同,对上报真实性的核查增加了信息处理部门识别的难度[14];在短缺信息公开方面,国家对于监测点的短缺问题向上级卫生部门汇报后信息公开无统一规定,仅有部分省份发布短缺清单,导致生产流通企业无法及时掌控药品短缺现状药品短缺现状并调整产能。
图表编号 | XD009770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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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刘青泽、韩月、朱虹、姜雪、刘兰茹 |
绘制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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