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补笔谈》燕乐调黄钟均四调调头与用声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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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燕乐二十八调“角调说”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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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对某调用律范围的限定,除了沈括的上述说法外,还有张炎类似的说法,《词源》中在八十四调十二宫谱字下,都注有“本律”二字,所谓“本律”即“均主”,也称“均律”,是正声音阶宫音所在之律。一均以“本律”为主,按三分损益法产生七律而成“均”。按传统的八十四调理论,每均七律是旋宫之中均与均的界限。从一均旋宫到另一均,就要用到本均七律以外的音,就为犯调。《词源》“本律”的概念适于二十八调宫、商、羽各调取音范围的限定,但不适合用作对角调的用声的限定。但是,《词源》强调“本律”概念,一定与当时广泛的犯调现象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