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常规城市轨道交通申报建设条件》
注:根据国办发[2018]52号文。
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的发展,要求申报建设地铁、轻轨的城市相关指标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中小型城市难以符合申报要求,无法建设常规的城市轨道交通以缓解交通压力,因此,为适应其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应该建设中运量的新型城市轨道交通。
图表编号 | XD009619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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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徐晓燕、石飞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