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部分炸礁爆破工程控制爆破药量计算表》
本工程下引航道口、金康石排、锁匙筒滩、酒醉滩、大清滩等五处炸礁爆破工程部分距建筑物的距离在200m以内,根据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采用上述公式反算一次起爆炸药量,结果如表4所示。施工中必须控制一次起爆药量不超过表中计算值。对爆破产生的石渣不进行利用,采用抓斗挖泥船清渣,泥驳运至指定抛泥区抛卸,并根据表4控制废方抛卸后水深。
图表编号 | XD009601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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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01 |
作者 | 张丽 |
绘制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航道管理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