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组治疗前后患者颈动脉彩超结果评价》
A组有效、部分有效、无效患者依次是1例(0.83%)、79例(65.29%)、41例(33.88%),B组有效、部分有效、无效患者依次是11例(5.64%)、152例(77.95%)、32例(16.41%),C组有效、部分有效、无效患者依次是0例、2例(2.02%)、97例(97.98%),三组治疗疗效比较,存在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576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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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7 |
作者 | 赵晶 |
绘制单位 | 南通瑞慈医院(扬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