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中有就诊史者的就诊时间及就诊方式比较[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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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中有无精神障碍者鉴定前诊疗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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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组就诊时间、就诊次数和就诊方式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0.01)。与精神障碍组相比,无精神障碍组仅案发后就诊的占比更高,仅案发前就诊及案发前后都就诊者占比较低(P均<0.01)。就诊次数方面,无精神障碍组较精神障碍组少(P<0.01)。就诊方式方面,两组均以住院为主,但无精神障碍组的住院率低于精神障碍组(P<0.05)。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