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部分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及其数据汇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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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科研过程的科学数据安全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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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实证研究数据显示,42.82%的科研人员表示在科研项目结束后,科学数据分散在项目组成员手中[84]。这表明一部分科学数据并没有被利用起来,科研人员汇交科学数据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对科学数据进行汇交是科学数据从个人管理层面进入数据流通系统的重要环节,按照相关标准对科学数据进行整理,提交到数据共享中心。数据汇交是科研人员对自己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科学数据的集中整理,确保科学数据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根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由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学数据,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9]。从科研人员的角度来看,要考虑的问题是把数据交到什么地方去?以及交什么?如何交?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国外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学术期刊及数据机构制定了科学数据汇交政策[85]。我国于2008年3月首次由科技部颁布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资源环境领域项目数据汇交暂行办法》[86]。要求把科学数据汇交到相应的数据汇交中心。鉴于科学数据的复杂性,不同学科领域建立了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部分领域的科学数据汇交管理办法见表4,同时,部分领域如气象、测绘、水文的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也包含数据汇交细则。这些管理办法对数据汇交的组织管理、汇交内容、数据汇交计划、数据汇交流程、数据管理、权益保护、监督与信用管理等都做了规定。数据汇交的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生成或采集的原始数据以及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和加工后形成的数据。为了保证科学数据汇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科学数据管理中心引入流程管理思想来规范数据汇交与管理[87]。及时汇交和共享科学数据资源,既是国家科技投入的直接效益体现,也是促进这些数据更好地被归档、存储、共享和开发利用的重要途径[79]。所以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结束后,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数据汇交管理办法,并以此为基础对科学数据进行整理和筛选,形成统一规范的数据格式,及时地提交到数据共享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