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重大飞行事故罪所涉及的民用航空领域中的“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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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领域行政过失犯罪研究——以前置性规范中的“软法”为重点》
在民用航空领域中,“航空人员”涉及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机械人员、乘务员一类的空勤人员,还有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人员一类的地面人员,因此前置性规范所涉及的“规章制度”较为庞杂。该罪设置了“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空白罪状模式,其中的“规章制度”在“硬法”领域主要包括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部行政法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15部行政规章(1),在“软法”层面主要包括10项行业标准与13项企业标准(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为例),详见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484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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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刘晓山、杨町 |
绘制单位 |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