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鹤壁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政策实施前能源结构与能耗量》

《表3 鹤壁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政策实施前能源结构与能耗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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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政策对北方农村地区能源结构的影响:以鹤壁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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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与表4为清洁取暖政策实施前、后鹤壁市农村地区的能源结构、年能耗总量、户均和人均年能耗量。可知:在清洁取暖措施实施前,全市农村地区的全年标准煤消耗量约为998564 t,户均及人均年标准煤耗量分别为4.33 t和1.08 t。而清洁取暖政策实施后,全市农村地区年标准煤耗量约为796093 t,较之前能耗总量下降20.27%。户均、人均年标准煤耗量分别降低为3.45,0.86 t,此结果远低于北京市农村地区人均2.35 t的年标准煤消耗量[25]。清洁取暖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及人均能耗量显著降低。不仅如此,政策的推行使得全市农村地区的能源结构在两年间迅速转变,传统的煤炭、薪柴等燃料的消耗量大幅降低,电力、天然气、汽油柴油逐步主导了能源结构。“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使电取暖成为主要的取暖方式,电力成为首要能耗类型,在全年能耗总量中的占比由之前的35.73%上升至54.19%。同时在清洁取暖政策实施前,本市农村地区尚未接通民用天然气管道,天然气未被农户利用,如今天然气取暖的推行使得天然气消耗量已占全年能耗总量的10.17%。燃煤取暖迅速减少使得年均煤炭消耗量由547423 t降低到70630 t,煤炭消耗在全年能耗总量中的占比也由原来的39.16%下降至6.43%。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取代煤炭、薪柴等传统高污染能源,成为全市农村地区能源结构的主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