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住房建设五年计划中投入资金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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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镇化进程中住房问题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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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住房和建设部《国外金融研究汇编》。

战后日本政府采用了“紧财政、松货币”的方针[1],财政支出规模较小。1965年之前,中央财政的一般会计支出在国民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始终稳定在10%-13%左右,低于同期欧美各国。国家政策的落实依赖于当时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即以财政上形成的资金(主体是大藏省掌握的邮政储蓄资金)进行投资或融资,对相应经济社会发展领域进行贷款支持的模式。财政投融资与中央财政的一般会计支出之比在1950年仅为21.1%,到了1965年已经达到了47.7%。公营和公团住房需要政府直接出资建设,财政负担较重,而且当时日本政府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扶植重点产业的发展以及公路、铁路、港口和水电供给等基础设施领域[2],无法向住房领域倾斜;而住房金融公库支持的住房,政府只需要提供贷款,属于市场配置资源领域,财政负担较轻,并且契合日本当时的财政投融资体制,因此,日本政府加大了对公库住房的扶植力度。从资金投入看,1966-1970年,住房金融公库资金占住房建设总资金的比重达到16.1%。1971-1975这一比重又上升为20.1%(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