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家庭层面的新个税法测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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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效应的测算研究——基于2018年个税改革方案》
基于表4,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以家庭为计税单位,不管是对劳动所得还是经营所得,虽然新个税法的税制将使得整体上纳税比例有所增加,但平均税负则得到明显的降低。从K指数来看,税制的累进程度也更高,收入越高的纳税家庭将缴纳更多的个税。然而,与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结果一致,虽个税的累进性将随免征额提高及级距的调整有所提高,但该税改形式未能带来收入差距的缩小,GY、thei及MLD均略有增加,MT也稍有下降,这说明即使以家庭为单位计税,该税制对个税收入调节效应也并不是非常理想。
图表编号 | XD008902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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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黄晓虹 |
绘制单位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