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实施前后患者口服药物错误发生情况比较[n(%)]》
实施前给药次数654例,实施后给药次数667例。实施后,患者擅自停药率,给药错误率,服药延迟率,服药时间错误率,漏服率,发生率均显著低于实施前(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821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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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8 |
作者 | 姜燕、马晶晶、殷春燕、邵子静、钟晨晨 |
绘制单位 |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东部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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