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排泥水回用对金属指标的影响》
mg·L-1
投加1.5 mg/L PAC(以有效铝计)进行混凝沉淀后,出水中金属指标情况见表1。当沉淀池排泥水混浊液∶原水=1∶5时,混凝沉淀后锰含量为0.141 mg/L,超出国标限值。因此,如果直接回用沉淀池排泥水,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回用比例。除锰以外,5个水样中其他金属的浓度均远低于国标限值,不会造成回用后出水中这些金属含量的升高。
图表编号 | XD008800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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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何嘉莉、陈丽珠、何孙胃、彭进湖 |
绘制单位 |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