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婴儿巨细胞病毒肺炎的诊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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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巨细胞病毒肺炎的诊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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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采用χ2检验,2采用两组独立样本t检验

选取2016年1月—2019年6月本院儿科病房住院治疗、年龄1月~1岁的CMV肺炎患儿为研究对象,诊断标准参考文献[5]。本研究已经医院伦理学委员会批准,研究对象监护人均知情同意。研究对象纳入标准:(1)临床表现为咳嗽、喘息、呼吸困难等,有或无干、湿性啰音等肺部体征;(2)胸片或肺部CT检查存在肺炎表现;(3)实验室检查确诊为CMV感染:(1)血清CMV-IgM/IgG阳性;或血清CMV-DNA荧光定量阳性(DNA拷贝>102/mL)。排除标准:(1)存在基础疾病如重度营养不良、发育迟缓等;(2)合并其他病原感染,如痰细菌培养阳性、咽拭子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流感病毒(A、B)、副流感病毒(1、2、3)抗原阳性、沙眼衣原体阳性、血清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抗体阳性等。行支气管肺泡灌洗的患儿为观察组,同期未行支气管肺泡灌洗的患儿为对照组。共45例患儿纳入研究,其中有早产儿19例。观察组22例,平均年龄(4.83±2.96)月,男女比例1.75:1,早产儿占40.9%;对照组23例,平均年龄(4.35±2.34)月,男女比例1.88∶1,早产儿占43.5%。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