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功能隶属度回乡建房农民工家庭比重分布》

《表4 各功能隶属度回乡建房农民工家庭比重分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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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回乡建房的家庭福利效应——基于福建省农民工流出地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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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庭经济隶属度处于 (0.601,0.800]之间的农民工家庭在建房后扩大6.76%,但0.600以下的却增加了8.90%,0.800以上的则减少了15.61%。由此可见,回乡建房农民工家庭经济状况变差的比例大于变好的比例。第二,建房前,61.35%的农民工家庭发展机会与社会资本隶属度分布为 (0.401,0.500],相比建房后,65.96%的农民工家庭在该功能的隶属度超过0.500,其中,分布在 (0.701,0.800]的家庭占比达到21.17%。第三,从家庭保障功能看,无论建房前或建房后,更大部分的农民工家庭隶属度都比较低,0.400以下的家庭占比分别为93.25%和85.28%,相对比较接近。第四,家人心理情感功能隶属度在回乡建房农民工家庭分布总体比较分散,但建房后分布于较高隶属度的农民工家庭比例有所增加。第五,建房前,超过2/3的农民工家庭的住房与居住环境功能隶属度在0.400以下,说明大多数家庭的住房与居住环境处于较低福利水平;而建房后则有了较明显变化,74.23%家庭隶属度在0.400以上。从以上数据对比可以看出,回乡建房对农民工家庭福利有正向的促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