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评估框架》
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成投入运营之前必须经过试运行和试运营阶段,试运行是在交通工程经过初验合格并完成了系统联调之后,按正常使用时的运营模式进行试运转、安全测试等环节,此时有轨电车尚不可载客。经过了试运行并合格通过之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有轨电车需进行一段时间的载客运营,此后,工程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有轨电车方可以投入正常的载客运营活动。有轨电车的试运行和试运营评审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需聘请专业的专家,对于评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能力也应有较高的要求。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估包括了试运营的基础条件、限界及土建工程、车辆和车辆基地、运营设备系统、人员、运营组织、应急与演练等方面的评估,如表1所示[2]。
图表编号 | XD008523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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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8 |
作者 | 张鑫 |
绘制单位 |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