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产业扶贫项目对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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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机制及效果——基于乌蒙山和六盘山片区产业扶贫试点项目的准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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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下表同。

通过Stata软件的回归分析,得到表2的估计结果:产业扶贫项目对家庭人均总收入具有正向作用,其影响系数为0.148,且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产业扶贫项目起到了改善贫困群体收入状况的作用。从收入结构来看,产业扶贫项目对人均财产性收入有正影响,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对人均转移性收入同样有正影响,且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不过对人均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影响不显著。出现这种结果的可能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本文所研究的产业扶贫项目2015年才开始实施,有部分项目村的产业项目尚未全面运行,加之以种植、养殖项目为主,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见效相对较慢,劳动力的雇佣暂时不多,因而在短期内对于项目所覆盖的贫困家庭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改善不明显。二是这些产业扶贫项目在构建合作社与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时,考虑到贫困农户的弱质性,便以资产性收益为主,即通过入股分红的方式为贫困农户提供扶持。具体而言,贫困农户可以将自家的承包地入股合作社,另外政府为贫困农户提供的产业帮扶资金以股份形式注入合作社。合作社按照经营收益情况,或按照事前约定金额为贫困农户发放分红收益或收入补贴。综合以上两个方面,产业扶贫项目对当地人均财产性收入和人均转移性收入有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