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享受免税优惠与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对比表》
注:原材料进项税额165可以抵扣;享受免税优惠在单价(含税)给合作企业价格优惠11%(将免税税额让价给合作企业才能减少定单流失)
例如: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4:6,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000元(2017年7月1日化肥的增值税税率是11%)、成本单价为1500元(另外“进项税额”是16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方便计算销售按10000吨,享受免税优惠与放弃享受免税优惠对比,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442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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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章国玲 |
绘制单位 | 安徽合泰博慧商贸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