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政策实施前后分娩方式比较[n(%)]》
注:与政策实施前比较,χ2a=3.754,Pa=0.053;χ2b=1.900,Pb=0.168;χ2c=0.913,Pc=0.339
对政策实施前后的剖宫产率进行分析,政策实施前剖宫产率为39.18%,政策实施后剖宫产率为37.84%,政策实施前后剖宫产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339)。进一步对初产妇和经产妇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分娩方式分别进行比较,政策实施后两者的剖宫产率均低于政策实施前,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392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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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方芳、陈培芳、陈静、刘姗姗 |
绘制单位 | 东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南京同仁医院妇产科、东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南京同仁医院妇产科、东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南京同仁医院妇产科、东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南京同仁医院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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