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纳入的33个研究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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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病患儿静脉免疫球蛋白无反应危险因素的Meta分析》
注:“”表示阿司匹林剂量不详。
本Meta将不同IVIG无反应评价标准分类以进行亚组分析:(1)8篇文献[31,40-42.44-45,51,56]将“初始IVIG治疗48 h体温仍高于38℃,或给药后2~7 d甚至2周内再发热,且至少符合1项川崎病诊断标准者”的IVIG无反应标准,标记为A标准。(2)7篇文献[18-19,26-27,46,53,55]将“初始IVIG治疗48 h后体温仍高于38℃,或2~7 d后再次发热,且具备至少1条川崎病的主要临床表现”作为IVIG无反应的诊断标准,标记为B标准。(3)10篇文献[7,33-34,43,47-50,52,54]共11个研究将“初始IVIG治疗36 h后仍有发热,或2~7 d(甚至2周内)再次发热,且具备至少1条川崎病的主要临床表现”作为IVIG无反应的诊断标准,标记为C标准。(4)9篇文献[12,20-22,29,32,36,38-39]共10个研究将“IVIG治疗后36 h,体温仍高于38℃;或用药36 h后再次发热,并至少一项川崎病主要临床表现”为IVIG无反应的诊断标准,标记为D标准。(5)6篇文献[13,15-17,24-25]将“IVIG治疗后48 h,仍有持续发热”作为IVIG无反应的诊断标准,标记为E标准。(6)6篇文献[14,23,28,30,35,37]的IVIG无反应的诊断标准不同于上诉标准且各自不同,标记为O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225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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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陈先睿、黄建琪、陈玲、白海涛、许锦平、姚拥华、吴谨准 |
绘制单位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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