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不同时机高压氧介入治疗重型颅脑外伤的疗效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四川省人民医院及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收治的64例重型颅脑外伤患者,纳入标准:头颅外伤史明确,符合颅脑外伤诊断标准,经头颅CT或MRI确诊,且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分≦8分。排除标准:既往存在肢体瘫痪和认知功能受损;重要脏器功能严重受损或衰竭;入院后7天内死亡;有高压氧治疗禁忌证[3]。根据起病后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时间分为早期治疗组和晚期治疗组。其中早期治疗组33例,男20例,女13例,年龄为(32.42±20.43)岁。晚期治疗组31例,男23例,女8例,年龄(35.68±16.46)岁。致伤原因:早期治疗组高坠伤7例,车祸伤19例,摔伤2例,其他原因(包括刀砍伤、铁锤击打伤、枪伤)5例。晚期治疗组高坠伤10例,车祸伤11例,摔伤5例,其他原因(包括刀砍伤、碎石砸伤)5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起病时的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分、改良Rankin量表(mRS)评分、致伤原因进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