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四川省人民医院及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收治的64例重型颅脑外伤患者,纳入标准:头颅外伤史明确,符合颅脑外伤诊断标准,经头颅CT或MRI确诊,且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分≦8分。排除标准:既往存在肢体瘫痪和认知功能受损;重要脏器功能严重受损或衰竭;入院后7天内死亡;有高压氧治疗禁忌证[3]。根据起病后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时间分为早期治疗组和晚期治疗组。其中早期治疗组33例,男20例,女13例,年龄为(32.42±20.43)岁。晚期治疗组31例,男23例,女8例,年龄(35.68±16.46)岁。致伤原因:早期治疗组高坠伤7例,车祸伤19例,摔伤2例,其他原因(包括刀砍伤、铁锤击打伤、枪伤)5例。晚期治疗组高坠伤10例,车祸伤11例,摔伤5例,其他原因(包括刀砍伤、碎石砸伤)5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起病时的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评分、改良Rankin量表(mRS)评分、致伤原因进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163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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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秦晓洪、吴薇、陈胡萍、曾宪容、雷艳、翟培 |
绘制单位 | 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高压氧治疗中心、西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高压氧治疗中心、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高压氧科、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高压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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