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纳入患者的一般资料》
2009年1月至2016年4月首次就诊于四川省肿瘤医院的262例宫颈癌患者,纳入标准:(1)经病理学确诊为的宫颈鳞癌;(2)首次就诊于我院;(3)治疗前全身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4)KPS评分80分以上;(5)在8周内完成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排除标准:(1)入院前在其他医院行抗肿瘤治疗;(2)已行手术;(3)未按照规范行同步放化疗;(4)明确诊断时已发生远处转移;(5)行自适应放疗的患者。患者在放疗前均签署同意书,本研究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一般资料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162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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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张菡奕、路顺、孙畅、彭新皓、谭明宇、邓思瑶、郎锦义 |
绘制单位 |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四川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四川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肿瘤科、四川省肿瘤医院·研究所四川省癌症防治中心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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