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儿临床资料比较》
选择笔者所在医院2016年8月-2018年12月收治98例儿科患者,(1) 纳入标准:(1)年龄0~12岁;(2)疾病诊断明确。(2)排除标准:(1)重要脏器功能障碍;(2)严重疾病史;(3)精神障碍、视听障碍者。本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女52例,男46例;年龄2个月~3岁,平均(2.15±0.64)岁;病程1~24 d,平均(9.47±2.88)d;体重4~20 kg,平均(12.43±3.21)kg。将患儿随机平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患儿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055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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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5 |
作者 | 李金凤 |
绘制单位 | 灵山县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