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地膜残留标准:云南省地膜残留对土壤和农作物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注:一级标准:土壤中地膜残留较少,对农作物的生长无影响;级标准:有一定的地膜残留,但残留的地膜对土壤和农作物基本无影响;三级标准:地膜残留较多,对农作物的生长和生产有影响,还会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
通过对云南省10个县近5年的地膜用量分析发现,大部分农户认为地膜的使用效果很好,且地膜用量在逐年递增。然而,由于地膜使用量的增加和不恰当的处理,使得残存在农田中的地膜在不断积累。娄平[4]等通过对云南省红河州的实地调研发现,随着覆膜年限的增加,地膜残留量随之增加,红河州的地膜残留量每667 m2平均为4.013 kg,地膜残留处于二级标准(见表1)。张娜[2]等对通海县的调查发现,通海县土壤地膜残留量每667m2平均为8.3 kg。朱丽梅[5]等对保山市的69个乡镇和3个园区进行调查发现,保山市农作物地膜覆盖面积全部为10.647万hm2,地膜使用量7 102 t,每667 m2土地地膜残留量平均为5.16 kg。吴志林等对易门县的实地调查发现,易门县全县总耕地面积为2.43万hm2,地膜残留量每667 m2平均为6.25 kg。按80%的耕地覆过膜折算,易门县全县覆膜面积1.944万hm2,土壤中的残膜量在1 820 t左右。曹利明通过对姚安县实地调研得出结论,姚安县每年平均有16.35%的地膜残留在土壤中,即每年平均有80 t地膜残留,每667 m2土地地膜残留量平均为7.6 kg。
图表编号 | XD007857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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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李小敏、朱润云 |
绘制单位 |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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