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程序划分》
世界上90%的污染物最终滞留在土体中,并且通过降水淋溶、地表径流入渗补给等使污染物纵向迁移污染地下水环境。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在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价、治理修复及再次开发利用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根据调查目的对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程序、内容作了规定(表2)。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整体上分三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以收集资料、公众调查、实地踏勘为主,主要了解场地周边环境状况、敏感保护目标分布与特征、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与场地使用状况、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三产”“三废”生产与处置等信息,定性判定场地土体及地下水污染风险、主要污染物,初步确定场地污染调查重点。探索性调查阶段通过少量采样分析查明重点区域污染物清单及其污染程度、分布与位置,同时明确下一阶段调查内容与目标。详细调查阶段采取重点区域采样检测,进一步量化场地地下水污染情况,并根据场地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再次开发用途及拟采取的治理修复技术调查确定相关参数[14-16]。此外,美国还规定了场地调查后通过打分确定场地危害程度,并以此开展修复调查,为设计、评价和修复技术提供支撑。
图表编号 | XD007847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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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0 |
作者 | 李燕、卢楠 |
绘制单位 | 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资源部退化及未利用土地整治工程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资源部退化及未利用土地整治工程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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