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及要求(1)》

《表1 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及要求(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一起网络经营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消毒产品案的分析与探讨》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1)限于化学成分。(2)膏、霜剂产品除外。(3)标签、使用说明中标明对真菌有作用或用于外阴部的产品进行该项试验。(4)标签、使用说明中标明对某一特定微生物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应当进行该项试验。(5)标

《评价规定》第四条规定:“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评价规定》第五条规定:“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评价规定》也对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详见表1),其中“毒理学指标检测”是抗(抑)菌制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必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