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及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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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网络经营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消毒产品案的分析与探讨》
(1)“+”为必须做项目;“-”为不做项目;“±”为选做项目。(1)限于化学成分。(2)膏、霜剂产品除外。(3)标签、使用说明中标明对真菌有作用或用于外阴部的产品进行该项试验。(4)标签、使用说明中标明对某一特定微生物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应当进行该项试验。(5)标
《评价规定》第四条规定:“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评价规定》第五条规定:“卫生安全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含结论)、企业标准或质量标准、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批文情况。其中……。”《评价规定》也对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详见表1),其中“毒理学指标检测”是抗(抑)菌制剂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必做项目。
图表编号 | XD007817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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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0 |
作者 | 李蕾蕾、张立波、李雯婧、陈丽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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