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受试者眼球突出度改善情况 (±s)》
备注:和对照组相比,**P<0.05,和干预前相比,*P<0.05。
治疗之后,相较于治疗前,两组受试者眼球突出度有所改善,P<0.05。就改善情况而言,相较于对照组观察组受试者改善情况明显更好,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791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07 |
作者 | 薛峰、张文娟 |
绘制单位 |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阳光融合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备注:和对照组相比,**P<0.05,和干预前相比,*P<0.05。
治疗之后,相较于治疗前,两组受试者眼球突出度有所改善,P<0.05。就改善情况而言,相较于对照组观察组受试者改善情况明显更好,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791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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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7 |
作者 | 薛峰、张文娟 |
绘制单位 |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市阳光融合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