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四川省各精神疾病筹资方案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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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卫生费用核算体系2011”的四川省精神疾病治疗费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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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016年四川省精神疾病治疗费用筹资情况可知,精神疾病的个人医疗负担较重,比重达到了53.15%。政府方案及强制性卫生筹资方案的比重为45.10%,其中政府方案所占比重为13.27%,强制性医疗保险方案所占比重为31.82%。自愿筹资方案所占比重较少,仅1.76%(表6)。(1)不同精神疾病的家庭卫生支出。不同精神疾病的治疗费用筹资构成有差异,通常起病于同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精神疾病的家庭卫生支出占比超过了80%;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精神发育迟滞、心理发育障碍的家庭卫生支出也均超过了60%。(2)不同年龄人群的个人医疗负担。从不同年龄人群来看,0~25岁的家庭个人卫生支出比重达超过了80%,75岁以上人群的家庭个人负担相对较轻,其家庭个人卫生支出的比重在35%以下。25~50岁、65~75岁年龄组的家庭个人卫生支出在50%以上,其余年龄组人群的家庭卫生支出占比在30%~5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