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
本研究基于谢高地等(2008)在2008年提出的“中国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表1),结合京津冀城市群土地利用一级分类结果,实现了对该地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该表中将1 hm2全国平均产量的农田每年自然粮食产量的经济价值定义为1,其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当量因子是指该生态系统产生的生态服务相对于农田食物生产服务的贡献大小(谢高地等,2003),在此不考虑人工表面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姜翠红等,2016;向悟生等,2009)。
图表编号 | XD0077263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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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8 |
作者 | 汪东川、孙志超、孙然好、陈俊合、张威、张仙、王潇 |
绘制单位 | 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土木建筑结构防护与加固重点实验室、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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