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4—2015年上海市淡水养殖水体污染指数汇总统计》
注:将鱼、虾、蟹塘的各项单因子污染指数分别与引水做显著性检验,**表示两组数据均值间呈极显著差异(P<0.01),*表示表示两组数据均值间呈显著差异(P<0.05).
氮、磷和有机物含量是水体营养负荷评价的基本指标,在养殖过程中水体内氨氮含量对养殖生产有重要意义,所以将氨氮、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4项基本水质指标用于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相应指标的Ⅲ类水质限值为标准值,计算各批次水样单项污染指数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并对综合污染指数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淡水鱼池塘内氨氮、总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单项污染指数均较引水高,且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差异达显著性水平(P<0.05)。鱼塘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平均为2.05,显著高于引水(P<0.05);凡纳滨对虾池塘内氨氮和总氮的单项污染指数较引水低,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单项污染指数均较引水高,且高锰酸盐指数的差异达显著性水平(P<0.05),虾塘水质综合污染指数略高于引水,但无显著差异(P>0.05);中华绒螯蟹池塘内氨氮和总氮的单项污染指数较引水低,且总氮差异显著(P<0.05),总磷和和高锰酸盐指数的单项污染指数均较引水高,且总磷差异显著(P<0.05)。蟹塘水质综合污染指数低于引水,但无显著差异(P>0.05)。可见,淡水鱼塘内总磷和有机物含量较其引水显著增加,水质综合污染程度显著高于其引水。凡纳滨对虾池塘内有机物含量较其引水显著增加,但水质综合污染程度较引水无显著变化。中华绒螯蟹池塘内总氮含量较其引水显著降低,总磷含量显著增加,同时水质综合污染程度较引水无显著差异。对所有水体水质综合污染指数进行统计分析(表4),结果显示,上海市71.14%的池塘引水水质综合污染程度超过地表Ⅲ类水标准(综合污染指数≥1.0),引水水质不容乐观;73.33%的养殖池塘水质超过该标准,且池塘水体平均综合污染程度较引水严重。
图表编号 | XD00769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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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7.01 |
作者 | 孙振中、刘金金、张玉平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