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治疗前后运动能力评分比较 (分, ±s)》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治疗4周后比较,*P<0.05
两组治疗前的运动能力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2、4周后的运动能力评分均明显低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组治疗4周后的运动能力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665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张林艳、陈海亮、林国吉、陈杰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神经内科、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神经内科、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神经内科、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神经内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