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母公司总包模式下集团利润表》
注:标*号数据由于四舍五入影响,取整数;其他各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由于在某国设立联络处,设备和服务不区分,合同统一由母公司签订,会被所在国认定为联络处是常设结构,对设备和服务部分的核定营业利润征收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按照核定利润的30%缴纳;总包模式由客户负责清关,关税、进口增值税由客户承担或通过报价转移给客户承担,其中进口增值税客户可以抵扣。由于设备、服务成本、费用和净利润一定,各种税费按照确定的税率计算,可倒算出设备收入金额为152.85万元,服务收入金额为31.20万元,合同收入总额为184.05万元。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7624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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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汪强 |
绘制单位 |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