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哈萨克斯坦原油开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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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与我国油气项目经济评价中税费的对比分析》
矿产资源开采税的征税对象是征税周期内矿产资源的使用者,以开采的原油、凝析油和天然气的数量计征,用于开采税计算的征税基础是征税期原油的价格[3]。如:某油田开发规划第一年原油产量为10×104 t,国际销售矿产资源开采税率为5%;以后每年原油产量不超过50×104 t,国际销售矿产资源开采税率为7%。哈萨克斯坦开采原油(包含凝析油)的矿产资源开采税率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在哈萨克斯坦,原油国内销售矿产资源开采税率为国际的50%。
图表编号 | XD007611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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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0 |
作者 | 马秀明 |
绘制单位 |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