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BEPS行动实施前后适用于主要所得类型的“专利盒”优惠税制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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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科技创新的“专利盒”优惠税制的发展特征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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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行动实施前,由于研发成果自行转化在理论上已具备市场激励,加上内嵌特许权使用所得在识别上存在一定技术难度,因此,全球“专利盒”优惠税制将内嵌特许权使用所得纳入优惠对象的比重远低于选择资本利得的比重。BEPS行动计划实施后,选择内嵌特许权使用所得的优惠税制数量迅速增加,2015年到2018年从10项增加到19项,比重从53%增加到76%(见表1)。相应地,未选择内嵌特许权使用所得的优惠税制从9项减少到7项,不仅匈牙利、瑞士和爱尔兰在税制调整中新增了内嵌特许权使用所得,而且8个新优惠税制设立国中有7个国家选择了内嵌特许权使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