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猪细小病毒病、猪伪狂犬病二联灭活疫苗保存期试验无菌检验结果》
注:“-”表示猪细小病毒HI抗体效价≤1:8。
在疫苗于2~8℃保存后的3、6、9、12和15个月,按照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无菌检验,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450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梁宛楠、陈丕坤 |
绘制单位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表示猪细小病毒HI抗体效价≤1:8。
在疫苗于2~8℃保存后的3、6、9、12和15个月,按照现行《中国兽药典》附录进行无菌检验,结果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450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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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梁宛楠、陈丕坤 |
绘制单位 |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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