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污水处理站出水标准》
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处理水可用于园区绿化或直接排放。用于园区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直接排放执行《山东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676—2007)一级标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7012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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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王萍、吕海波、梁德亮、刘高艳 |
绘制单位 | 青岛泛华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新美达环境有限公司、博兴县环境保护局、青岛新美达环境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