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优惠政策节选表》
国家层面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三个载体,一般以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为主,《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对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将政策优惠面由原来的国家级创新载体扩大到了省级。各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支持政策一般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具体表现在孵化面积补贴、创业活动补助,认定奖励等方面。各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优惠政策节选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926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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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王增栩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