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2012-2016年全球文创上市公司100强中日韩企业所得税指数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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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文化创意产业头部竞争格局研判——基于全球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100强的分析》
不同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所得税额差距更大,并且每年都有比较大的波动。只有总部位于美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所得税保持绝对优势领先,每年的所得税额保持在2012年世界缴税水平的37倍以上,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美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巨无霸公司多、体量大,并且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很高,故所得税规模也大。总部位于中日韩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所得税指数大体较为接近,且在全球范围内处于中上水平,税收贡献比较大,综合实力较强(表7)。一方面,这三个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显著,另一方面也可看出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完善。
图表编号 | XD006911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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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陈冰心、解学芳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