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商店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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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供电负荷密度取值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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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所列用电指标的上限值是按空调冷水机组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时的数值,当空调冷水机组选用吸收式制冷设备(或直燃机)时,用电指标可降低25~35 VA。

商业综合体建筑用电负荷指标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电气》和JGJ 392-2016《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均有涉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2007)电气》中建议大中型商业用电负荷指标为60~120 W/m2,变压器装置指标为90~180 VA/m2[1](其上限值是指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的数值)。JGJ 392-2016中商店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如表1所示[2]。该指标范围较大,高低限值相差1倍,也没有区分不同业态商业的负荷指标。同时由于商业综合体建筑业态的不断增加及规模的不断增大,业主往往要求在设计阶段尽可能地提高变压器装机容量,从而导致商业综合体建筑用电设计指标偏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业态及招商的不确定性,后期实际运行中变压器的空载率过高,造成用电设备的投资浪费,同时也增大了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