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建筑等级的住宅建筑内用电负荷等级的划分》
表2列举了本文所引用的国内外两个工程实例中住宅建筑内的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北京市某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的3栋住宅楼的高度均超过了54m,按照国内相关规范规定,3栋住宅楼全部为一类高层建筑,因此建筑内各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理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安纳巴某住宅项目中,1#和2#住宅楼建筑高度为33m,3#住宅楼的建筑高度为48.75m,依据当地采用的法标,3栋住宅楼均不属于高层建筑,但若按照国内的标准来看,3栋住宅楼的建筑高度均已满足二类高层的标准,由于法标中未详细规定建筑物内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因此在与项目监理沟通,意见达成一致之后,决定把建筑内各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按照国内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来划分。
图表编号 | XD004854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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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杜懿凡、张海龙、姚佳宇 |
绘制单位 |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