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糖精试验时间测定表(min, )》
从糖精试验时间测定表(表4)中可以看出,两组治疗后的评分分别为(12.0±0.7)分、(18.9±1.2)分,比较两组治疗结果P<0.05,两者治疗结果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治疗组糖精试验时间短于对照组。
图表编号 | XD006813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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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0 |
作者 | 钟准、郭筠芳、郭新蕊 |
绘制单位 | 江汉大学附属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江汉大学附属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江汉大学附属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耳鼻喉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