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电力消费的区域分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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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异质视角下电力消费因素分解及“拐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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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列和b列中,1995年相对于1990年的电力消费增量、2000年相对于1996年的电力消费增量均为剔除四川省和重庆市后的增量结果,与全国增量水平存在一定差异;资料来源于笔者计算。

在梳理1990年以来中国电力消费区域分布特征的基础上,本文应用考虑区域差异的电力消费分解模型,将我国除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经济增长情况纳入分解分析,把全社会用电增量分解为经济增长、区域发展、能源强度和电气化水平等四方面因素。数据处理的过程中,由于1990—2000年期间四川、重庆的区域划分调整较为频繁,1997年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而电力数据并没有相应变化,这造成了统计数据波动较大,且存在前后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使得分解结果失真。因此,本文在进行1990—2000年电力消费分解过程中,剔除了四川省和重庆市。在2001—2016年分解过程中,又重新将四川省和重庆市纳入进来。各因素对全社会用电增长变化的贡献水平和贡献率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