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阜阳与亳州城镇居民参与体育社团的情况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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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地区城镇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调查——以阜阳与亳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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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团组织大部分都是登记在文化活动中心以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民间体育社团组织,通过体育社团组织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更多的体育资讯以及体育运动技能,对于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在本研究中对居民参与体育社团组织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与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发现,目前阶段阜阳与亳州地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社团的比例不到10%,这既说明了当前阶段阜阳与亳州地区体育社团建设相对较为滞后,人民群众缺乏参与体育社团的具体渠道与途径,又说明人民群众对参与体育社团的积极性并不高.同时,根据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结果发现,目前阶段阜阳与亳州地区的体育社团与组织数量相对较多,但在质量方面却存在明显缺陷.其中大部分体育社团基本实现了登记,但社团管理相对较为松散,尤其是在经费方面存在较大缺口.因此,体育社团组织在一般情况下难以举办高质量的体育运动比赛以及体育运动健身服务,大部分社会公众对参加体育社团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4].因此,建议当前阶段阜阳市与亳州市应进一步加大对民间体育社团组织的管理与扶持力度,可以挑选一些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体育社团纳入到体育系统直属管辖,在财政预算编制与划拨时为体育社团预留一定份额,确保体育社团的稳定发展[5].